关于同意日立化成工业(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贵厅《关于日立化成工业(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事项征求意见的函》(苏环固函[2015]11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贵省日立化成工业(南通)化工有限公司产生的570吨有机树脂类废物(包括蒸馏残液261-036-13计300吨、废树脂261-036-13计70吨、过滤残渣261-038-13计100吨、清洗液900-016-13计100吨)和30吨废包装物(900-041-49),于2015年12月31日前转移至我省衡水睿韬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处置。请贵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19日
抄送:衡水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桃城区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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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日立化成工业(南通)化工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5-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