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2014年12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国务院2014年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知》(冀政办〔2014〕19号),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对《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中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衔接。我省衔接国务院取消行政审批事项9项,接收国务院有关部委下放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其中,6项由省政府相关部门接收,1项由设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接收,3项由省政府部门接收后进一步下放。衔接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8项,审批权在国家部委或属于特定地区审批的事项24项。
经对照衔接调整行政审批事项,该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中没有涉及环境保护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58项中有2项改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1项为环保部审批事项(见附表)。
为做好上下衔接,确保调整事项落实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认真学习国发〔2014〕50号文件和冀政办〔2014〕19号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增强衔接落实有关事项工作的主动性。
2、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涉及的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批和市场监管工作,保证顺利实施。
附件:调整或明确为工商登记后置审批的环保行政审批事项
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5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