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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索引号 000218077/2015-000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气领办〔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1-09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30 16:48 信息来源: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10日至14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现请你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预警解除后,请于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联 系 人:刘 晓

联系电话:0311-89109302    89109308(传真)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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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10日至14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现请你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预警解除后,请于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联 系 人:刘 晓

联系电话:0311-89109302    891093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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