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预计1月10日至14日我省区域一(石家庄、保定、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区域二(唐山、廊坊、沧州市)可能出现连续三天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300的重污染天气。
现请你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启动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工作。预警解除后,请于3日内将应对工作情况上报我办,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联 系 人:刘 晓
联系电话:0311-89109302 89109308(传真)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