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同意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
| 发布日期 | 2014-08-01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同意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北京市环保局:
贵局《关于征询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环函[2014]3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的880吨废矿物油(HW08)分330批次和120吨粘有轧制油的废包装桶(HW49)分40批次,转移至迁安市志诚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请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日
抄送:唐山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迁安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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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8
关于同意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
危险废物转移至河北省进行处置的函
北京市环保局:
贵局《关于征询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固体废物转移意见的函》(京环函[2014]3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北京首钢冷轧薄板有限公司的880吨废矿物油(HW08)分330批次和120吨粘有轧制油的废包装桶(HW49)分40批次,转移至迁安市志诚润滑油有限公司进行安全处置。请贵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九条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沿途经过的省(市、自治区),并协助监督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必须按照指定路线由具有危险货物运营资质的车辆运输,同时做好防雨、防遗失、防撒漏工作,确保不发生污染事故。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8月1日
抄送:唐山市环保局,河北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迁安市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