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
所报《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邢台市环保局审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采矿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产业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核准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二、沙河市上郑第二铁矿位于沙河市赞善办事处上郑村西南,矿区面积0.3555平方公里,矿区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336.8997万吨,可采储量为250.0099万吨,生产规模25万吨/年,服务年限11.11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开拓方案为竖井开拓,采用全面房柱嗣后尾砂胶结充填法和底盘漏斗分段空场嗣后尾砂胶结充填法开采,采用井下帷幕注浆堵水措施减少矿井水产生,铁矿开采深度+112~-250米,采出原生磁铁矿品位为33.1%。项目主要利用原有主井作为回风井,在其北部新设1眼主井,在原有工业场地建设办公楼、空压机房、绞车房、配电室、仓库、机修间、充填站及帷幕注浆站等设施,在工业场地东北部建设1座蓄水池,同时完善污染防治、水土保持及生态综合整治措施。工程总投资12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21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函[2013]12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邢台市城乡规划局沙河分局、沙河市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三、项目须全面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原辅材料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帷幕注浆站水泥采用料仓贮存,仓顶加装袋式除尘器;尾砂和粘土入棚贮存并采取洒水抑尘措施;物料输送和搅拌过程中采用全封闭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不利影响。地下开拓产生的矿井水经沉淀后全部用于井下泼洒抑尘;施工生产废水收集后用于采区洒水抑尘;施工期矿区范围内设置防渗旱厕,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就地泼洒抑尘。合理布置施工机械位置,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夜间禁止爆破作业。地面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全部用于平整场地;井下施工产生的废石用于工业场地平整、道路施工等;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收集后送沙河市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少扬尘产生的措施,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充填站尾砂设堆棚等,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限值要求。
充填站、注浆站仓顶各设1套布袋除尘器净化处理,外排废气经除尘净化后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中表6浓度限值要求。矿石转运及临时堆存扬尘须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表7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1.0毫克/立方米)。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经地面矿井水处理站沉淀、过滤和消毒处理,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及《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用水水质要求后,部分回用于生产、绿化和洒水抑尘,其余排入工业场地北侧的蓄水池用于周边农灌。
生活污水排入规模为20立方米/天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消毒”工艺处理,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后,与部分矿井水一并用于井下洒水抑尘、钻机用水等。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废石全部用于充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不得升井;生活垃圾和经脱水后的污泥送沙河市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7、做好厂区防渗工作。矿井水处理站、生活水处理站调节池池底、池壁及矿石临时堆场、消毒药剂储存间地面等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二)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矿石储运扬尘和搅拌机无组织粉尘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一并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四)加强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
1、严格落实国土部门对该项目采矿区设置方案的批复意见,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严禁开采矿区保护矿柱区域,确保矿区周边军事设施和南水北调干渠等敏感目标安全。同时,须在错动区外围设置警示牌,加强地质环境巡查监测工作,对错动区影响范围内地表裂缝及时治理、及时充填。
2、落实南水北调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开采范围须在南水北调矿业权禁采范围以外,确保不对南水北调工程造成影响。
3、妥善安置工业场地西侧上郑村5户居民,确保矿区开采不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必要时予以搬迁。
4、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采矿期间地下水位、水质监测,矿坑涌水量须在水资源管理部门允许范围内,防治对周边取水用户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4、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做好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等监测和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编制和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应环保部门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设计阶段应落实环境保护设计,施工期应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地方环保部门报送环境监理报告。
(三)项目试运行前需向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局、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邢台市环境保护局、沙河市环境保护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