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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水渣沟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4] 254号
发布日期 2014-08-27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水渣沟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10-22 16:29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水渣沟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水渣沟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产业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核准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二、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位于平山县蛟潭庄镇西水渣沟村南侧区域。矿区面积为0.539平方公里,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3.7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4.54万吨,生产规模5万吨/年,服务年限4.91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铁矿开采深度+450~+680米,采出铁矿平均品位为26.96%。项目主要建设有回风井、平硐及配套通风机房、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等设施。建设充填站1座、回风井4个、平硐11条。工程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山县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三、项目须全面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废石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充填站地面料仓顶加装仓顶除尘器;土方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须及时固化或覆盖;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场地硬化。运输车辆在村庄附近通过时减速、禁鸣。爆破采用微差爆破,并填充水袋,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优化施工工艺,维护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完整性,采取挡土墙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变化。做好表土收集工作,用于后期覆土绿化。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少扬尘产生的措施,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充填站料沙设沙仓等,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限值要求。

充填站水泥筒仓仓顶设袋式除尘器,外排废气经除尘净化后经仓顶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米;填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水泥仓顶的除尘器统一处理,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最大涌水量为118.5立方米/天,矿井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地面洒水抑尘。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后期废石直接充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大部分不出井,出井废石部分用于道路维护,其余运至废石堆场;生活垃圾集中送平山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7、做好厂区防渗工作。矿井水沉淀池、池壁及废石堆场地面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二)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废石堆场无组织粉尘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一并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四)加强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做好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等监测和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编制和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应环保部门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保矿区周边敏感点安全。同时,须在错动区外围设置警示牌,加强地质环境巡查监测工作,对错动区影响范围内地表裂缝及时治理、及时充填。

严格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充填工程,控制矿坑涌水量。加强采矿期间地下水位、水质监测,避免对周边取水用户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项目试运行前需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矿区范围内的下村13户居民搬迁完毕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三)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局、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4年82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环境保护局,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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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

所报《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水渣沟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结合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审查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你单位委托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水渣沟铁矿采矿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专家组评审意见和其它各有关方面意见以及本项目环评行政许可公众参与公示意见反馈情况,项目在符合产业政策与相关产业规划、选址符合区域土地利用规划等前提下,原则同意《报告书》结论。项目依法核准后,你单位须严格按照《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环保和生态措施及要求进行建设。

二、平山县喜录矿业有限公司采矿工程位于平山县蛟潭庄镇西水渣沟村南侧区域。矿区面积为0.539平方公里,矿区保有资源储量33.7万吨,设计利用资源储量为24.54万吨,生产规模5万吨/年,服务年限4.91年,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铁矿开采深度+450~+680米,采出铁矿平均品位为26.96%。项目主要建设有回风井、平硐及配套通风机房、工业场地、矿区道路等设施。建设充填站1座、回风井4个、平硐11条。工程总投资5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0万元。平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平山县国土资源局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址。

三、项目须全面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自动化控制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加强生产全过程管理,强化综合利用,提高废石的使用效率,降低能耗物耗,减少各种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项目建设的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报告书》要求,加强施工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充填站地面料仓顶加装仓顶除尘器;土方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须及时固化或覆盖;施工现场要设置喷水降尘设施;施工场地设置围挡,场地硬化。运输车辆在村庄附近通过时减速、禁鸣。爆破采用微差爆破,并填充水袋,禁止在夜间进行爆破作业。优化施工工艺,维护工程及周边区域的生态完整性,采取挡土墙措施,避免水土流失和生态变化。做好表土收集工作,用于后期覆土绿化。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采取有效的减少扬尘产生的措施,道路硬化、洒水抑尘、充填站料沙设沙仓等,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贡献浓度满足《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限值要求。

充填站水泥筒仓仓顶设袋式除尘器,外排废气经除尘净化后经仓顶排气筒排放,排放高度15米;填料粉尘由集气罩收集至水泥仓顶的除尘器统一处理,外排颗粒物浓度须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标准要求。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矿井涌水最大涌水量为118.5立方米/天,矿井水经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和洒水抑尘。生活污水全部用于地面洒水抑尘。

4、加强噪声污染防治。选用低噪声设备,控制运输车辆车速,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5、加强固废污染防治。营运期产生的废石暂存于废石堆场。后期废石直接充填井下废弃巷道及采空区,大部分不出井,出井废石部分用于道路维护,其余运至废石堆场;生活垃圾集中送平山县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置。

6、加强矿山生态保护与恢复,按照国家要求组织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矿山设计、基建、开采、闭矿中应全面落实各项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认真执行水行政管理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

7、做好厂区防渗工作。矿井水沉淀池、池壁及废石堆场地面严格落实防渗措施。

(二)根据环评报告书计算结果,项目不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废石堆场无组织粉尘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在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规划学校、住宅等永久性环境敏感建筑。

(三)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中规定的各项总量削减、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工程投产后,其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河北省环保厅批复的总量指标内。区域污染物总量削减方案一并纳入环保验收内容。 

(四)加强项目环境保护日常管理和环境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设置专门的环境管理机构,认真执行环境管理工作计划,做好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等监测和环保设施日常维护与管理。严格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科学编制和适时修订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及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相应环保部门备案。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进一步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确保矿区周边敏感点安全。同时,须在错动区外围设置警示牌,加强地质环境巡查监测工作,对错动区影响范围内地表裂缝及时治理、及时充填。

严格按照水利部门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做好充填工程,控制矿坑涌水量。加强采矿期间地下水位、水质监测,避免对周边取水用户和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如因设计或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选址或者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在调整前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情形的,应依法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二)项目试运行前需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生产。矿区范围内的下村13户居民搬迁完毕前本项目不得投入试运行。

(三)项目试生产3个月内,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复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局、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五、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2014年827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平山县环境保护局,北京万澈环境科学与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