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设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4〕1261号 |
| 发布日期 | 2014-09-29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设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8年4月16日,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08】23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现8#、9#码头东侧,建设内容为10、15、30万吨级修船船坞各一座,改建2个10万吨级码头,新建2个15万吨级和3个30万吨级码头。项目建设中取消了30万吨级修船船坞以及管子铜工车间等建设内容(今后如需建设,需另行报批环评手续);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钢材预处理线抛丸粉尘、喷漆废气排放口分别较原环评要求增高了6米和1米,含油污水通过专用管道导入租赁的专用车辆运至污水处理站。2013年12月,该项目经秦皇岛市环保局同意投入试生产。
二、该项目营运期钢材预处理线抛丸工序废气采用旋风+滤筒两级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排放;钢材预处理喷漆工序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及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油废水由专用车辆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采取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进行降噪。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设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钢材预处理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装焊工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要求。
(二)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9日
抄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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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设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10-22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设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2008年4月16日,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08】232号文批复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位于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现8#、9#码头东侧,建设内容为10、15、30万吨级修船船坞各一座,改建2个10万吨级码头,新建2个15万吨级和3个30万吨级码头。项目建设中取消了30万吨级修船船坞以及管子铜工车间等建设内容(今后如需建设,需另行报批环评手续);部分建设内容进行了变更:钢材预处理线抛丸粉尘、喷漆废气排放口分别较原环评要求增高了6米和1米,含油污水通过专用管道导入租赁的专用车辆运至污水处理站。2013年12月,该项目经秦皇岛市环保局同意投入试生产。
二、该项目营运期钢材预处理线抛丸工序废气采用旋风+滤筒两级除尘装置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排放;钢材预处理喷漆工序废气经漆雾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及催化燃烧处理后,由21米高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和冲洗废水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含油废水由专用车辆运至污水处理站处理。采取隔声罩、消声器等措施进行降噪。固体废物实施分类处理处置。
三、根据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对该项目进行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和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修船设施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一)钢材预处理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装焊工场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车间空气中电焊烟尘卫生标准》(GB16194-1996)要求。
(二)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二级标准。
(三)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相关环保措施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要求。
四、项目环境保护手续齐全,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及批复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合格。
五、项目投运后应做好以下工作: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由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
2014年9月29日
抄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秦皇岛市开发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