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规〔2014〕311号 |
| 发布日期 | 2014-10-17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4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2014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是:2014年第一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后附名单)。
请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的要求组织项目,并参照执行环保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原则上每村使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额度为150万,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资金配套或者自筹;已经使用中央及我省财政资金的项目和内容不再支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由申报签章部门、材料组织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级环保、财政部门报设区市环保、财政部门初审后,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14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环境保护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883
电子邮箱:ghcwc310@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宁宁
联系电话:0311-66651298
电子邮箱:cztjjc2012@126.com
附件:1.2014年第一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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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时间:2014-10-20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的通知
有关设区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环保部《关于下达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的通知》(财建[2014]499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农村环境保护资金项目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此次2014年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是:2014年第一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后附名单)。
请按照《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165号)、《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9]48号)、《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等有关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的管理规定和《住房城乡建设部 文化部 国家文物局 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建村[2014]61号)的要求组织项目,并参照执行环保部《关于印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等四项文件的通知》(环发[2013]130号)。原则上每村使用中央农村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额度为150万,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资金配套或者自筹;已经使用中央及我省财政资金的项目和内容不再支持。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项目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有效性、真实性和材料完整性由申报签章部门、材料组织部门负责。项目申报材料由县级环保、财政部门报设区市环保、财政部门初审后,以设区市为单位统一报送。
项目申报材料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于2014年10月30日前分别报送省环境保护厅2份、省财政厅1份。申报材料具体要求及格式见附件2。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李巍
联系电话:0311-87908883
电子邮箱:ghcwc310@126.com
联系人: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王宁宁
联系电话:0311-66651298
电子邮箱:cztjjc2012@126.com
附件:1.2014年第一批列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的中国传统村落名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