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对未列入《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减排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4-00043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总函〔2014〕1085号 |
| 发布日期 | 2014-08-26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对未列入《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减排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决定对各市报送的“十二五”期间未列入《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部分减排项目进行省级财政资金追加奖补,奖补范围为2012年以来新上90平方米(含)以上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拆除烧结机烟气旁路项目和水泥熟料脱硝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2),工程治理项目奖补比例为投资额的5%,拆除烧结机烟气旁路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奖补方案已报经省政府同意。
为依法依规落实奖补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减排项目档案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参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程项目核查验收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42号)、《关于切实做好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完工项目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163号)要求,抓紧组织相关企业完善污染减排暨申请财政资金奖补项目档案材料,于8月31日前报省环保厅。档案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熟料脱硝项目
1、项目环保验收文件;
2、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3、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验收及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
4、脱硫工程脱硫剂和脱硝工程还原剂来源、采购情况;
5、季度性监督监测报告或2014年7、8月份在线监测数据(小时日报表);
6、项目治理合同;
7、项目实施财务决算报告。
(二)钢铁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项目
1、烟气旁路拆除前后对比照片或视频影像资料(如拆除前照片确未留存,可只提供拆除后照片);
2、DCS联控系统调整说明;
3、拆除旁路后脱硫设施运行采取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二、认真做好项目现场核查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对本地列入本次奖补范围的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监督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企业逐项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确认,不予奖补。现场核查后,要组织企业填报《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核查确认书》(见附件3)或《河北省钢铁企业拆除烟气旁路核查确认单》(见附件4),并逐级签署核查意见,作为申请财政资金奖补的重要凭证,连同减排项目档案资料一并上报。省环保厅将对各地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重复申报、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取消相关企业申请财政资金奖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 1、2012年以来已完成钢铁烧结机脱硫和拆除旁路项目统计表(不含已列入省四个行业攻坚方案的项目)
2、2012年以来已完成水泥脱硝项目统计表(不含已列入省四个行业攻坚方案的项目)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总量处 崔立昌 刘成昆
电 话:0311-87803607 87803560
电子邮箱:hbshsdhy@163.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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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未列入《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减排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4-08-26
关于对未列入《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减排项目申请财政资金奖补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辛集市环保局:
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意见,决定对各市报送的“十二五”期间未列入《河北省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部分减排项目进行省级财政资金追加奖补,奖补范围为2012年以来新上90平方米(含)以上烧结机烟气脱硫项目、拆除烧结机烟气旁路项目和水泥熟料脱硝项目(项目名单见附件1、2),工程治理项目奖补比例为投资额的5%,拆除烧结机烟气旁路项目每个奖励20万元,奖补方案已报经省政府同意。
为依法依规落实奖补政策,切实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完善减排项目档案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参照省环保厅《关于加强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工程项目核查验收的通知》(冀环办发[2014]42号)、《关于切实做好钢铁水泥电力玻璃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完工项目核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14]163号)要求,抓紧组织相关企业完善污染减排暨申请财政资金奖补项目档案材料,于8月31日前报省环保厅。档案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钢铁烧结机脱硫、水泥熟料脱硝项目
1、项目环保验收文件;
2、项目验收监测报告;
3、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验收及与环保部门联网情况;
4、脱硫工程脱硫剂和脱硝工程还原剂来源、采购情况;
5、季度性监督监测报告或2014年7、8月份在线监测数据(小时日报表);
6、项目治理合同;
7、项目实施财务决算报告。
(二)钢铁烧结机拆除烟气旁路项目
1、烟气旁路拆除前后对比照片或视频影像资料(如拆除前照片确未留存,可只提供拆除后照片);
2、DCS联控系统调整说明;
3、拆除旁路后脱硫设施运行采取的工程和管理措施。
二、认真做好项目现场核查
各市、县环保部门要对本地列入本次奖补范围的减排项目运行管理和达标排放情况进行现场核查,监督企业加强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测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对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督促企业逐项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确认,不予奖补。现场核查后,要组织企业填报《河北省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目核查确认书》(见附件3)或《河北省钢铁企业拆除烟气旁路核查确认单》(见附件4),并逐级签署核查意见,作为申请财政资金奖补的重要凭证,连同减排项目档案资料一并上报。省环保厅将对各地减排项目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发现资料弄虚作假、重复申报、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突出问题,取消相关企业申请财政资金奖补资格,并在全省通报批评。
附件: 1、2012年以来已完成钢铁烧结机脱硫和拆除旁路项目统计表(不含已列入省四个行业攻坚方案的项目)
2、2012年以来已完成水泥脱硝项目统计表(不含已列入省四个行业攻坚方案的项目)
联 系 人:省环保厅总量处 崔立昌 刘成昆
电 话:0311-87803607 87803560
电子邮箱:hbshsdhy@163.com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