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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津保南公路任丘市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70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2014〕39号
发布日期 2014-02-1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津保南公路任丘市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4-29 14:44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津保南公路任丘市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报《津保南公路任丘市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任丘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津保南公路任丘市段改建工程起于任丘市、高阳县界,利用现有津保南二级公路向东,跨越小白河,途经出岸镇后下穿大广高速,经庄家营村至胜利渠东岸K7+500处转向南、在K9+500处转向东、在关张村北K12+100处上跨G106,沿任丘市规划南边缘东西走廊带穿过华北油田会战道及燕山道,在季家铺村东下穿京九铁路后向东,在尹村南转向北经程村、李家村、议论堡村在K26+500处顺接S381现有道路,向东跨越古洋河后,经吕公堡镇、南张村至终点任丘市、大城县界。路线全长44.90公里,其中新建里程22.20公里,改扩建里程22.70公里。项目采用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全线设中桥9座,小桥9座,涵洞91道,平面交叉10处,互通桥3座。沿线不设任何服务设施。工程总投资10.9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23.69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0]1410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201312月,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基础[2013]1923号文对项目建议书调整予以批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线。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村庄等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设施或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应设置旱厕和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桥梁施工区设泥浆收集池、排水沟、临时堆土拦挡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后覆土压实。施工固体废物不得倾倒或抛入河道。

2、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对道路沿线评价区域内的环境敏感点落实相应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建成后,及时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噪声达到相应环境标准。

3、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临时占地、路基边坡、沿线绿化美化的管理维护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试运行前须向任丘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书面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3、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4、项目须按国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及时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实施落实情况。申请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任丘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任丘市环保局报告环保“三同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任丘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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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保南公路任丘市段改建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沧州市交通运输局:

所报《津保南公路任丘市段改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任丘市环保局的预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的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津保南公路任丘市段改建工程起于任丘市、高阳县界,利用现有津保南二级公路向东,跨越小白河,途经出岸镇后下穿大广高速,经庄家营村至胜利渠东岸K7+500处转向南、在K9+500处转向东、在关张村北K12+100处上跨G106,沿任丘市规划南边缘东西走廊带穿过华北油田会战道及燕山道,在季家铺村东下穿京九铁路后向东,在尹村南转向北经程村、李家村、议论堡村在K26+500处顺接S381现有道路,向东跨越古洋河后,经吕公堡镇、南张村至终点任丘市、大城县界。路线全长44.90公里,其中新建里程22.20公里,改扩建里程22.70公里。项目采用双向4车道一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全线设中桥9座,小桥9座,涵洞91道,平面交叉10处,互通桥3座。沿线不设任何服务设施。工程总投资10.99亿元,其中环保投资2823.69万元。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冀发改基础[2010]1410号文批复项目建议书,201312月,省发改委以冀发改基础[2013]1923号文对项目建议书调整予以批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均出具意见同意项目选线。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和生态恢复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确保各项环保措施落实到位。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安排施工时间,在村庄等敏感点附近,应避免夜间施工,确需夜间施工的,应报当地环保部门批准。运输车辆采取限速、禁鸣等措施,确保施工期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的相应标准要求。物料运输车辆采用密闭设施或加盖篷布,运输道路及施工现场定时洒水。施工机械产生的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得外排。施工营地应设置旱厕和垃圾箱,由环卫部门及时清运。桥梁施工区设泥浆收集池、排水沟、临时堆土拦挡措施,施工产生的泥浆干化后覆土压实。施工固体废物不得倾倒或抛入河道。

2、按照环评报告书要求,对道路沿线评价区域内的环境敏感点落实相应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应标准限值要求。工程建成后,及时进行跟踪监测,根据监测结果进一步采取防治措施,确保沿线各敏感点噪声达到相应环境标准。

3、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各项生态恢复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施工临时占地、路基边坡、沿线绿化美化的管理维护和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4、其他环境管理要求严格按照报告书规定的措施落实。

(二)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并完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环保部门备案,环境应急预案与当地政府联动,确保风险事故情况下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设施和措施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

1、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可研审查或设计和施工变化造成工程性质、规模、工艺和选址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止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在调整前重新报批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试运行前须向任丘市环保局提交试运行书面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3、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4、项目须按国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环境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责,及时报告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环境监理报告中应当包括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坏以及防范环境风险实施落实情况。申请试运行和竣工验收时须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四)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评报告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任丘市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任丘市环保局报告环保“三同时”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任丘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