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令邯郸市格润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限期整改的通知
邯郸市格润环保设施运营有限公司:
根据环保部华北督查中心于2013年10月对邯郸市峰峰矿区合信钢铁有限公司烟气在线监测设施现场检查的结果,你公司所承担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第三方工作,存在监测标气过期的情况,违反了连续自动监测类资质监控管理相关规定。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责令你公司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完成整改。
二、整改完成后将有关情况报经省环境执法监察局,检查核实,符合管理要求并出具意见后,正式报送省环保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三、对于不能严格落实相关要求,将依据有关规定和程序收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