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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4-00132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评函〔2014〕194号
发布日期 2014-02-26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14-04-28 09:50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6月经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1]181号文予以批复,在滦南县西城工业聚集区,建设年产120万吨/年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在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并调整了部分设施。主要包括包装机变更为210嘴旋转包装机,设置密闭式熟料仓、原料储库、矿渣粉仓、水泥成品仓并配套建设密闭皮带输送廊道。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8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变为891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减轻建设对周围村庄的环境影响。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变更后全厂除尘器共20套,水泥包装机回料及振动筛位置增设1套布袋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20米排气筒),新增的熟料仓与原有熟料仓、矿渣仓共用1台除尘器,新增的矿渣粉仓和原有的矿渣粉调配输送共用1台除尘器,新增的2座水泥仓分别与紧邻的2座水泥仓共用1台除尘器,水泥包装工序回料及振动筛位置新增1台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单位产品排放量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2标准要求。

3、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

(二)认真落实补充报告规定的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补充报告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加强生产及危险原料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与设施维护,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相关内容和要求。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内容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成后须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然按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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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

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补充报告批复意见的函

 

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

所报《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书》收悉。结合唐山市环境保护局预审意见和河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120万吨水泥粉磨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16月经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2011]181号文予以批复,在滦南县西城工业聚集区,建设年产120万吨/年水泥粉磨生产线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唐山谊丰建材有限公司在产能不变的前提下,增加并调整了部分设施。主要包括包装机变更为210嘴旋转包装机,设置密闭式熟料仓、原料储库、矿渣粉仓、水泥成品仓并配套建设密闭皮带输送廊道。变更后项目总投资为85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变为891万元。

该项目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及补充报告提出的各项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补充报告所列变更内容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及运行管理中还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加强施工期管理,减轻建设对周围村庄的环境影响。

2、认真做好大气污染物防治,确保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变更后全厂除尘器共20套,水泥包装机回料及振动筛位置增设1套布袋除尘系统(布袋除尘器+20米排气筒),新增的熟料仓与原有熟料仓、矿渣仓共用1台除尘器,新增的矿渣粉仓和原有的矿渣粉调配输送共用1台除尘器,新增的2座水泥仓分别与紧邻的2座水泥仓共用1台除尘器,水泥包装工序回料及振动筛位置新增1台除尘器,产生的粉尘净化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外排污染物浓度、单位产品排放量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2标准要求。

3、产噪设备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

(二)认真落实补充报告规定的总量削减措施。工程投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须控制在我厅批复的总量指标以内,环评补充报告确定的总量削减方案纳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三)加强生产及危险原料贮存、运输等各环节的管理与设施维护,严格落实环评报告书及补充报告相关内容和要求。按照环境风险评价内容进一步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落实相关措施,确保非正常工况及事故风险情况下的环境安全。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备案和实施工作,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应与当地政府联动,并定期开展应急演习。环境风险防范相关内容列入本项目验收内容。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污染治理措施。项目建成后须向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提交试运行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投入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送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六)其他工程内容及环保设施仍然按照原环评报告及批复内容进行建设。

三、该项目的“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工作由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负责,“三同时”落实情况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环境保护局、滦南县环境保护局负责。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