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
40万吨粉煤灰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
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
所报《关于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40万吨粉煤灰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验收的请示》及相关验收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粉煤灰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位于定州市孟家庄东南。2003年6月,原河北省环保局以冀环管[2003]160号文对定州市鑫丰建材有限公司年产40万吨粉煤灰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予以批复。2008年8月经河北省发改委同意,项目单位更名为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变更,2012年5月河北省环保厅以冀环评函[2012]574号文对环境影响补充报告进行了批复。项目于2006年7月开始建设,主要建设1台φ3.2×13米磨机+辊压机、烘干机及辅助设施,总投资3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90万元。2013年7月8日,经定州市环保局批准投入试运行。
二、工程各有组织粉尘排放点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后,分别经15~30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生产废水用于泼洒路面抑尘,全厂废水不外排。产噪设备采取了减震、消声、隔声等降噪措施。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处置。
三、定州市环境保护局和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意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意见,以及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河北定州宝光实业有限公司40万吨粉煤灰水泥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明:
(一)烘干机废气颗粒物监测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二级标准要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标准要求。其余产尘点废气监测因子监测值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2标准要求。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监测值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表3标准要求。
(二)厂界监测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三)相关环保措施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
四、该项目落实了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提出的环保措施和要求,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符合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五、项目投运后你公司应做好以下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少粉尘排放;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项环保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六、项目运营期的环境监管工作由定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
七、你公司应在20日内将验收意见及验收监测报告送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定州市环境保护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