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报请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请示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3-00282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然〔2013〕263号 |
| 发布日期 | 2013-08-09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关于报请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
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
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请示
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确定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农村“环境整治与建设”分组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方案》(冀农提办[2013]3号)相关要求,我厅拟于近期组织省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卫生厅等部门,对各市农村“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我厅起草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草稿)报上,如无不妥,建议以“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联系人:岳剑青 电话:87908637 1393115723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
治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草稿)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9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草稿)
各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方案》(冀农提办[2013]3号)相关要求,拟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安排
第一次督导检查,由省环保厅、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卫生厅分别带队,另邀请省委农工委参加,分5组赴各市进行督查。督查人员,省环保厅抽调5名同志,省委农工委抽调2名同志,住建、国土、卫生、林业厅各抽1名处级干部和1名具体负责同志。督查时间定于8月13日开始,16日前结束。
其后的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石家庄、承德、廊坊市,由环保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省委农工部、卫生厅各1人参加。
第二组:张家口、保定市,由国土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环保厅、林业厅各1人参加。
第三组:秦皇岛、唐山市,由林业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环保厅、住建厅各1人参加。
第四组:沧州、衡水市,由住建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环保厅、国土厅各1人参加。
第五组:邢台、邯郸市,由省卫生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环保厅、省委农工部各1人参加。
三、督查内容
1、“四清、净化”任务完成情况。年内所有村庄确保完成“四清、净化”目标,具体按照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农村集中开展“四清”工作的通知》(冀农提[2013]5号)要求办理。
2、污水治理进展情况。侧重查看省定3029个重点村庄污水治理方案及落实情况,以及省确定的10个重点试点村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情况。
3、农村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制度情况。具体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192号)要求办理。
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因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计划正在调整,暂不检查。
四、督查方式
1、本次督查主要以实地查看为主。由各市提供前一段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汇报材料;每个市抽查3个县(市、区),每个县抽查不少于5个村。
2、各组自带照相机一部,随时留取工作督查现场情况照片。督查结束后,各组提交督查情况报告及照片资料。督查报告主要汇总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完善、改进建议。省环保厅汇总后,将向省“提升办”报告。
五、其他要求
1、此次督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市、县不安排到高速路口迎接、送行。一律采用工作餐形式,不安排宴请,不安排工作督查以外的活动。
2、各组督查人员,由组长单位提供一辆公务车,集中统一乘车;各市安排一辆公务车,协助督查,随行人员严格控制。
省、市、县均按上述要求执行。
联系人:岳剑青 电话:87908637 13931157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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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请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请示
来源: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时间:2013-10-28
关于报请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
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
督导检查的通知》的请示
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安排、部署,确定由省环保厅牵头负责农村“环境整治与建设”分组的综合协调工作。按照《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方案》(冀农提办[2013]3号)相关要求,我厅拟于近期组织省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卫生厅等部门,对各市农村“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我厅起草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草稿)报上,如无不妥,建议以“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
联系人:岳剑青 电话:87908637 13931157239
附件: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环境整
治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草稿)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8月9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3年8月12日印发
附件:
关于组织开展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
(草稿)
各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有关部门:
按照《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督导检查方案》(冀农提办[2013]3号)相关要求,拟于近期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开展农村“环境整治与建设”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安排
第一次督导检查,由省环保厅、住建厅、国土厅、林业厅、卫生厅分别带队,另邀请省委农工委参加,分5组赴各市进行督查。督查人员,省环保厅抽调5名同志,省委农工委抽调2名同志,住建、国土、卫生、林业厅各抽1名处级干部和1名具体负责同志。督查时间定于8月13日开始,16日前结束。
其后的督查安排,另行通知。
二、分组安排
第一组:石家庄、承德、廊坊市,由环保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省委农工部、卫生厅各1人参加。
第二组:张家口、保定市,由国土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环保厅、林业厅各1人参加。
第三组:秦皇岛、唐山市,由林业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环保厅、住建厅各1人参加。
第四组:沧州、衡水市,由住建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环保厅、国土厅各1人参加。
第五组:邢台、邯郸市,由省卫生厅1名处级干部带队,环保厅、省委农工部各1人参加。
三、督查内容
1、“四清、净化”任务完成情况。年内所有村庄确保完成“四清、净化”目标,具体按照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农村集中开展“四清”工作的通知》(冀农提[2013]5号)要求办理。
2、污水治理进展情况。侧重查看省定3029个重点村庄污水治理方案及落实情况,以及省确定的10个重点试点村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进度情况。
3、农村污染企业执行环保法规、制度情况。具体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全省农村污染企业治理和环境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13]192号)要求办理。
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情况。因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计划正在调整,暂不检查。
四、督查方式
1、本次督查主要以实地查看为主。由各市提供前一段工作进展情况文字汇报材料;每个市抽查3个县(市、区),每个县抽查不少于5个村。
2、各组自带照相机一部,随时留取工作督查现场情况照片。督查结束后,各组提交督查情况报告及照片资料。督查报告主要汇总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做法、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完善、改进建议。省环保厅汇总后,将向省“提升办”报告。
五、其他要求
1、此次督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市、县不安排到高速路口迎接、送行。一律采用工作餐形式,不安排宴请,不安排工作督查以外的活动。
2、各组督查人员,由组长单位提供一辆公务车,集中统一乘车;各市安排一辆公务车,协助督查,随行人员严格控制。
省、市、县均按上述要求执行。
联系人:岳剑青 电话:87908637 13931157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