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关于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现场核查意见的函 | ||
| 发布机构 | 河北省环保厅 | 索引号 | 000218077/2010-01839 |
| 主题分类 | 政策 | 文号 | 冀环评函〔2010〕847号 |
| 发布日期 | 2010-12-30 | 主题词 | |
| 效力状态 | |||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关于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投入试运行的请示》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和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结果,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300兆瓦亚临界抽凝式供热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此项目(环审[2006]129号)。项目运行后,可实现对唐山市丰润区和北部城区的供热。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建设两台1025吨/时亚临界煤粉炉的双室五电场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安装了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并与唐山市环保部门联网,设置了隔音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和临时灰场,工业用水水源采用丰润区污水处理厂中水。但唐山市新区热电厂煤场抑尘设施、排水系统和灰场进行改造等措施正在设计阶段。另外,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市政府、新区热电厂正在洽谈收购事宜,如收购成功,将关停新区热电厂。
鉴于此,考虑此项目涉及唐山市集中供热,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同意,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于2010年12月17日投入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2011年3月17日以前)向环保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试生产期间要进一步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快唐山市新区热电厂煤场抑尘、排水系统和灰场改造,确保采暖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要立即停止试生产。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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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现场核查意见的函
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时间:2013-01-24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所报《关于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投入试运行的请示》收悉,根据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意见和河北省子牙河白洋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现场检查结果,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一期(2×300MW)燃煤热电联产机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扩建2×300兆瓦亚临界抽凝式供热机组及相关配套设施工程,2006年3月原国家环保总局批复了此项目(环审[2006]129号)。项目运行后,可实现对唐山市丰润区和北部城区的供热。
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及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建设两台1025吨/时亚临界煤粉炉的双室五电场和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系统,安装了烟气连续排放监测系统并与唐山市环保部门联网,设置了隔音罩、消声器等降噪措施和临时灰场,工业用水水源采用丰润区污水处理厂中水。但唐山市新区热电厂煤场抑尘设施、排水系统和灰场进行改造等措施正在设计阶段。另外,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与唐山市政府、新区热电厂正在洽谈收购事宜,如收购成功,将关停新区热电厂。
鉴于此,考虑此项目涉及唐山市集中供热,并经环境保护部华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同意,我厅原则同意该项目于2010年12月17日投入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2011年3月17日以前)向环保部申请竣工环保验收。试生产期间要进一步落实“三同时”制度,加快唐山市新区热电厂煤场抑尘、排水系统和灰场改造,确保采暖期内完成整改任务。否则,要立即停止试生产。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