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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2010年一季度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环保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10-01718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防〔2010〕145号
发布日期 2010-05-12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2010年一季度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13-01-24 11:45 信息来源:河北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设区市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2月份起,我省全面启动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各市按照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市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亟待整改完善。现将一季度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各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启动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其中邯郸、沧州、衡水、石家庄、唐山、承德市将实施方案报送省环保厅进行了备案。
二、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
一季度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市监测站对726家中的680家(部分停产企业未进行监测)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了监测。其中,有58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排放问题:
11家重点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超标:石家庄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石家庄三五零二服装总厂、辛集市皮革城制革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唐山冀东溶剂有限公司;邢台金柏浆粕有限公司;保定涿州东立纸业有限公司;张家口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昊宇酿酒有限公司。
25家重点企业废气排放不达标:石家庄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辛集市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唐山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荣义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市渤海水泥总厂、唐山新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大名县星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亿丰热电有限公司;保定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河北田原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国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承德河北四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市新冀热电厂。
22家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不达标: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供水排水公司、石家庄市矿区恒兴热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正定县污水处理厂、栾城县污水处理厂、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深泽县污水处理厂、无极县神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晋州市亚太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新乐市升美水净化有限公司;邯郸馆陶污水处理厂;保定满城大册营污水处理厂、满城县玉泉水务有限公司、涞水县滨河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容城县生态污水处理厂、涞源污水处理厂、安新县污水处理厂、易县钰泉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蠡县留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雄县污水处理厂、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一季度省环境监察局、督查中心、省监测中心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1个市的6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其中,收水率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或应收水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有遵化市、南宫市、临漳县、馆陶县、深州市、曲周县、鸡泽县、怀来县、昌黎县、张家口市区、承德市双滦区、三河市燕郊、唐山市北郊、石家庄桥东、石家庄良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超标的有张家口市、东光县、沧州市、晋州市、华药三废中心、清苑县、满城县、清河县、南宫市、内丘县、馆陶县、曲周县、安新县、定州市污水处理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的有昌黎县污水处理厂、沙河市污水处理厂;中控室问题突出的有张家口市区污水处理厂、怀来县、秦皇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迁安市、深州市污水处理厂、三河市燕郊污水处理厂、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安国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装置问题突出的有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安新县污水处理厂、廊坊市凯发、承德市双滦区、衡水市、秦皇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怀来县、晋州市、万全县、三河市燕郊、廊坊市高开区、秦皇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承德县污水处理厂。
检查中还发现:容城县、霸州市、张家口市区、廊坊市凯发污水处理厂没有设置备用电源。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规范设计建设明渠排放口及明渠流量装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认识不高,组织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年管理活动,是保障“十一五”污染减排和环保任务目标的重大举措。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十分明确,但仍有部分市组织开展该项工作行动迟缓,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滞后,环境监管力度没有明显提升。从省环保厅组织的监察、监测情况来看,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还较为普遍,达到工作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突出。
一是收水率不足。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滞后,运营负荷偏低,收水率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或应收水能力的75%,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率。二是进口废水浓度高。一些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废水处理不达标即排入管网,也有一些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擅自停运污水治理设施,偷排偷放,造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废水COD浓度增高,影响正常运行。三是出口废水超标。被检查的6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出口废水超标的有18家,占29.5%。其中COD 超标的有7家,氨氮超标的有5家,COD和氨氮均超标的有6家。四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五是中控室问题突出。虽然多数与环保部门联网,但有的无数据传输、有的无历史数据曲线、有的未与进出口自动监控设施连接,还存在数据缺项、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中控室硬件建设缺项等问题。六是自动监控装置问题突出。检查中发现,自动监控设施存在进出口未安装、不能运行、流量计不准确、无维护制度和记录等问题。七是总排放口不规范。多数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建设不规范,没有按照规范设计建设明渠排放口及明渠流量装置。八是没有设置备用电源。一些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双向电源,如遇停电则处于瘫痪状态。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年”活动的指导和宣传,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创新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深化活动效果。省环保厅在厅网站开设专栏,对活动情况及各市进展情况进行公布。各市要建立活动信息上报制度,确定信息员,及时汇总报送各市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等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以月报形式向省环保厅报送上月活动进展情况。
(二)加大环境监察监管力度。结合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年”活动和环保专项检查,对辖区各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切实掌握底数。严格环境执法,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进行媒体曝光,强化对敏感地区造纸、化工、医药、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的实时监控。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进度,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注重污水脱磷脱氮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三)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各市要对照通报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整改,深入查找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稳定运行效率,并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各市活动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进行汇报。
 
 
 
                             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污染防治 管理   情况 通报
抄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0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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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保局: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今年2月份起,我省全面启动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各市按照要求进行了工作部署,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从实际执行情况看,各市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严重影响了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亟待整改完善。现将一季度全省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
各市按照省政府要求,启动了“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活动,成立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实施方案,其中邯郸、沧州、衡水、石家庄、唐山、承德市将实施方案报送省环保厅进行了备案。
二、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
一季度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及各市监测站对726家中的680家(部分停产企业未进行监测)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进行了监测。其中,有58家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超标排放问题:
11家重点企业废水污染物排放超标:石家庄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动物保健品有限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海翔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华北制药威可达有限公司、石家庄三五零二服装总厂、辛集市皮革城制革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唐山冀东溶剂有限公司;邢台金柏浆粕有限公司;保定涿州东立纸业有限公司;张家口河北天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廊坊昊宇酿酒有限公司。
25家重点企业废气排放不达标:石家庄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热电三厂、河北宏源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西柏坡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辛集市东方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藁城天意热电有限公司、河北吉藁化纤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方热电有限公司;唐山河北大唐国际唐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河北汇源炼焦制气集团有限公司、唐山市荣义炼焦制气有限公司、唐山市渤海水泥总厂、唐山新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唐山中厚板材有限公司、唐山建龙实业有限公司、遵化新利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秦皇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邯郸大名县星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河北亿丰热电有限公司;保定河北宝硕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河北田原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张家口国电怀安热电有限公司;承德河北四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衡水恒兴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衡水市新冀热电厂。
22家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不达标: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供水排水公司、石家庄市矿区恒兴热电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正定县污水处理厂、栾城县污水处理厂、高邑县凤城污水处理厂、深泽县污水处理厂、无极县神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元氏县槐阳污水处理厂、赵县清源污水处理厂、晋州市亚太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新乐市升美水净化有限公司;邯郸馆陶污水处理厂;保定满城大册营污水处理厂、满城县玉泉水务有限公司、涞水县滨河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容城县生态污水处理厂、涞源污水处理厂、安新县污水处理厂、易县钰泉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蠡县留史镇污水处理有限公司、雄县污水处理厂、定州市中诚水务有限公司。
    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一季度省环境监察局、督查中心、省监测中心站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全省11个市的6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了突击执法检查。其中,收水率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或应收水能力75%的污水处理厂有遵化市、南宫市、临漳县、馆陶县、深州市、曲周县、鸡泽县、怀来县、昌黎县、张家口市区、承德市双滦区、三河市燕郊、唐山市北郊、石家庄桥东、石家庄良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出口废水超标的有张家口市、东光县、沧州市、晋州市、华药三废中心、清苑县、满城县、清河县、南宫市、内丘县、馆陶县、曲周县、安新县、定州市污水处理厂;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的有昌黎县污水处理厂、沙河市污水处理厂;中控室问题突出的有张家口市区污水处理厂、怀来县、秦皇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迁安市、深州市污水处理厂、三河市燕郊污水处理厂、霸州市区污水处理厂、安国市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装置问题突出的有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安新县污水处理厂、廊坊市凯发、承德市双滦区、衡水市、秦皇岛市第二污水处理厂、怀来县、晋州市、万全县、三河市燕郊、廊坊市高开区、秦皇岛市第三污水处理厂、承德县污水处理厂。
检查中还发现:容城县、霸州市、张家口市区、廊坊市凯发污水处理厂没有设置备用电源。石家庄桥东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规范设计建设明渠排放口及明渠流量装置。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市认识不高,组织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年管理活动,是保障“十一五”污染减排和环保任务目标的重大举措。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工作目标、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十分明确,但仍有部分市组织开展该项工作行动迟缓,工作实施方案制定印发滞后,环境监管力度没有明显提升。从省环保厅组织的监察、监测情况来看,存在的环境管理问题还较为普遍,达到工作目标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问题突出。
一是收水率不足。部分污水处理厂管网建设滞后,运营负荷偏低,收水率达不到设计能力的60%或应收水能力的75%,不能充分发挥污水处理设施的效率。二是进口废水浓度高。一些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废水处理不达标即排入管网,也有一些向污水处理厂排水的企业擅自停运污水治理设施,偷排偷放,造成城镇污水处理厂进口废水COD浓度增高,影响正常运行。三是出口废水超标。被检查的61家城镇污水处理厂中,出口废水超标的有18家,占29.5%。其中COD 超标的有7家,氨氮超标的有5家,COD和氨氮均超标的有6家。四是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五是中控室问题突出。虽然多数与环保部门联网,但有的无数据传输、有的无历史数据曲线、有的未与进出口自动监控设施连接,还存在数据缺项、自动监控设施出现故障后未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中控室硬件建设缺项等问题。六是自动监控装置问题突出。检查中发现,自动监控设施存在进出口未安装、不能运行、流量计不准确、无维护制度和记录等问题。七是总排放口不规范。多数污水处理厂总排放口建设不规范,没有按照规范设计建设明渠排放口及明渠流量装置。八是没有设置备用电源。一些污水处理厂没有按照规定配备双向电源,如遇停电则处于瘫痪状态。
五、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切实加强对“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年”活动的指导和宣传,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强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年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达标运行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进一步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创新载体,不断丰富活动内容,深化活动效果。省环保厅在厅网站开设专栏,对活动情况及各市进展情况进行公布。各市要建立活动信息上报制度,确定信息员,及时汇总报送各市工作方案及领导小组等信息,并于每月5日前以月报形式向省环保厅报送上月活动进展情况。
(二)加大环境监察监管力度。结合开展“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年”活动和环保专项检查,对辖区各污水处理厂及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切实掌握底数。严格环境执法,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并及时进行媒体曝光,强化对敏感地区造纸、化工、医药、食品加工等重污染行业的实时监控。加快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污水处理在线监测装置安装进度,确保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加快已建成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城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注重污水脱磷脱氮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
(三)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各市要对照通报内容,逐项进行对照整改,深入查找问题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完善污水处理厂软、硬件设施建设,提高稳定运行效率,并于2010年5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报送省环保厅。省环保厅将不定期对各市活动进展情况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省政府进行汇报。
 
 
 
                             O一O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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