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廊坊市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所报《河北省廊坊市应急供水工程广阳水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结合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评估意见和廊坊市环保局的初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本工程总投资17.49亿元,水库总库容3500万立方米,库区蓄水面积3.44平方公里,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围堤、检修闸、分水闸、供水泵站、退水闸以及管理处等(须报投资主管部门批准)。项目选址位于廊坊市广阳区龙河与旧天堂河汇合口上游三角区域。
廊坊市国土资源局已经出具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廊坊规划局同意项目选址。在全面落实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照环评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同意环评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及清洁生产措施,生产过程中须注意以下问题:
1、项目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各项环保措施,减少建筑扬尘、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随意外排;建筑垃圾必须及时清理并运往指定地点,避免污染水体和产生二次污染;工程完工后及时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貌,并植树种草,恢复植被,并采取环评报告书提出的生态恢复和水土保持等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
2、严格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评价区内的文物实施原址保护,在文物保护区范围内不得设置临时占地。
3、管理处采用电取暖,生活污水收集后进防渗旱厕,定期由吸粪车清运作农肥,污水不得外排。
4、工程须严格按照环评报告书规定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设,并制定完善的风险应急措施,确保风险事故下的环境安全。
5、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书规定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名录分别进行妥善处理、处置,不得随意外排。
6、加强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统筹水库周围项目布局,限制或禁止建设对水库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向廊坊市环保局书面提交试生产申请,经检查同意后方可进行试生产。自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建设内容如发生变化,需及时向我厅报告。违反本规定要求的,承担相应环保法律责任。
四、我厅会同廊坊市、广阳区环保局负责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督检查。
五、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须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发改委、廊坊市、广阳区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廊坊市环保局报告“三同时”完成情况。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水库 环评 报告书 批复
抄送:省发改委,省环境执法监察局,廊坊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09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