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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2008年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机构 省环保厅 索引号 000218077/2008-00127
主题分类 政策 文号 冀环控〔2008〕176号
发布日期 2008-05-0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印发《2008年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24 11:45 信息来源:省环保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据2006年环境统计数据和《200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2007年公布的全省726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调整。现将确定的《2008年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16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把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重点,分解落实减排任务,监督减排措施进展,使减排措施尽快发挥减排效益。

二、认真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所有重点监控企业2008年年底前都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监测部门每季度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与自动监测数据比对。

三、落实“三严”要求,强化重点监控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环境监察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会同监测、统计等部门核定其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并据此依法征收排污费。

四、认真抓好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工作。季报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基本样本,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得出全国季度统计结果。

五、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的支持。各地在安排污染治理项目、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监控企业。

六、建立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档案,做到一厂一册。及时记录其污染排放、环境治理、环境监测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向社会信息公开。

各设区市环保局每季度末要将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环保局。

附件:2008年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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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加强全省重点污染源的监督管理,依据2006年环境统计数据和《2006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对2007年公布的全省726家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了调整。现将确定的《2008年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河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企业环境监督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环办发[2007]168号)要求,切实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并同时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把重点监控企业作为污染减排的重点,分解落实减排任务,监督减排措施进展,使减排措施尽快发挥减排效益。

二、认真做好重点监控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工作。所有重点监控企业2008年年底前都要安装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各级环保部门监控系统联网。监测部门每季度对重点监控企业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并与自动监测数据比对。

三、落实“三严”要求,强化重点监控企业执法监督检查。环境监察部门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现场执法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和自动监测、监督性监测数据,会同监测、统计等部门核定其各类污染物排放量,并据此依法征收排污费。

四、认真抓好重点监控企业的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统计工作。季报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为基本样本,在此基础上科学测算各地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汇总得出全国季度统计结果。

五、加大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治理的支持。各地在安排污染治理项目、先进适用技术示范项目和污染治理专项资金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重点监控企业。

六、建立重点监控企业环境信息档案,做到一厂一册。及时记录其污染排放、环境治理、环境监测等相关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按要求向社会信息公开。

各设区市环保局每季度末要将辖区内重点监控企业管理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报省环保局。

附件:2008年河北省重点监控企业名单

    二OO八年三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