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我省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协调工作机制 | ||
发布机构 | 自然生态保护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2-00072 |
主题分类 | 自然生态保护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2022-02-07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为提高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水平,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石家庄海关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生态环境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我省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协调工作机制
来源:自然生态保护处 时间:2022-02-07
为提高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水平,推动《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和《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规划(2021-2030年)》确定的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近日,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协调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省级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协调工作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
协调机制由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石家庄海关等14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省生态环境厅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全省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工作协调推进会议。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结合工作职责,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研究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