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字函〔2017〕31号
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
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分配排污
许可证核发系统用户账号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做好火电、造纸行业及保定、廊坊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网上核发和相关管理工作,现将环保部印发的《关于开展火电、
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和环保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分配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用户账号的通知》(环办便函〔2017〕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环保部工作要求,请各市认真做好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实施的前期准备工作(保定、廊坊市还包括钢铁、水泥企业),结合本辖区内需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基本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架构、工作计划等,于2017年2月8日前上报我厅。根据各市上报情况,我厅将安排部署全省的工作方案,确
保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我省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和保定、廊坊两市的钢铁、水泥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工作。
二、我厅拟于2月中下旬组织开展全省的排污许可培训工作,培训工作分类实施,包括相关部门人员培训和企业培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各市环保局指定一名排污许可工作联络员和排污许可核发系统管理员,分别填写排污许可工作联络员表(附件3)和环保专网排污许可核发系统管理员联络表(见附件2)(含纸板和电子版),请于2017年1月25日前报送我厅。
联 系 人:河北省排污权交易中心 李艳华
联系电话:0311-87803906
邮 箱:hbpwxk@126.com
附件:1、《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
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
189号)
2、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分配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用户
账号的通知》(环办便函〔2017〕2号)
3、河北省排污许可工作联络员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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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转发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分配排污许可证核发系统用户账号的通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8-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