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函〔2018〕330号
关于继续对辛集市涉水建设项目
环评文件实施限批的函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我厅印发了《关于对辛集市涉水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函》(冀环评函〔2017〕967号),暂停了你市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2018年2月1日,根据你市《关于解除涉水建设项目限批的请示》(辛政呈〔2018〕5号)的请示,我厅组织对你市相关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结合有关监测数据资料和现场勘查情况,经复核,你市2017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等次为不合格,不能满足解除限批条件。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你市继续实施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限批,限批期限为三个月。期间,省环保厅将继续暂停审批你市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你市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治理,尽快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经验收达到解除限批条件后,我厅将按照程序规定解除你市涉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7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
抄送:辛集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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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继续对辛集市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实施限批的函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8-0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