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函〔2018〕166号
关于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全省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承德市国考监测点位3个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达到或优于Ⅲ类),分别是瀑河党坝断面、滦河偏桥子大桥断面、滦河上板城大桥断面。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受理你市伊逊河、瀑河、柳河流域新增涉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你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治理,确保2018年2月国考监测点位水质监测结果达标。逾期不达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五款“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正式停止受理相关区域涉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向社会公开,并抄报环保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2日
抄送:承德市环保局、滦平县环保局、平泉市环保局、兴隆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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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8-06-12
冀环评函〔2018〕166号
关于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函
承德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全省国考断面水质监测结果表明,承德市国考监测点位3个断面水质未达到考核标准(达到或优于Ⅲ类),分别是瀑河党坝断面、滦河偏桥子大桥断面、滦河上板城大桥断面。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暂停受理你市伊逊河、瀑河、柳河流域新增涉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请你市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进一步采取措施,强化治理,确保2018年2月国考监测点位水质监测结果达标。逾期不达标,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五款“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规定,正式停止受理相关区域涉氨氮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向社会公开,并抄报环保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2月12日
抄送:承德市环保局、滦平县环保局、平泉市环保局、兴隆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