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函〔2018〕1032号
关于解除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限制的函
沧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解除建设项目限批的请示》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
我厅《关于暂停受理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函》(冀环评函〔2018〕69号)印发后,你市针对水环境改善目标,采取了积极的源头管控措施,2018年5月第一次近岸海域监测结果,国考监测点位海水水质达到了二类水质要求。鉴于上述原因,自即日起,同意你市恢复正常受理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批办程序。
请你市继续加强管理,压实责任,确保水环境改善目标年度任务的完成,推动近岸海域水质持续改善。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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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解除涉水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限制的函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8-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