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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6 14:39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评函2018〕1117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原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

 

    环办环评〔2018〕17号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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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冀环评函2018〕1117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原则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现将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水利(灌区工程)两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17号)

 

    环办环评〔2018〕17号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