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评函〔2018〕1428号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2017年度
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
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近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2017年度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环办环评函〔2018〕910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2017年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工作情况,发现8家环评机构19名环评工程师负责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较差,并明确了处理意见。现将《通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对照《通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对责令限期整改的环评机构及环评工程师,整改期间各市环保局、审批局,不得受理其编制的环评文件的审批申请。各环评机构要加强学习和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各级环评审批部门要强化技术评估审核和审批的日常监管,对日常审查中发现的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应依法处理,防治结合,以儆效尤,同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我厅。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2017年度全国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技术复核发现环评文件质量问题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
环办环评函〔2018〕910号附件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6日
抄送:各环境评估机构,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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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转发生态环境部《关于2017年度全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复核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第二批)的通报》的通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8-0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