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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7 16:47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冀环评函〔2018〕1495号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

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排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不断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8〕26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将我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8〕26号 )要求,2018年全国应完成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陶瓷制品制造工业、石化行业、钢铁行业和有色冶炼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省已于2017年完成石化行业、钢铁行业和有色冶炼行业2017)许可证核发工作。

结合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2018年底前除完成我省《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评〔2018〕394号)中明确规定的八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外,有色冶炼行业(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农副食品加工排污单位纳入淀粉工业备案登记范围,于2018年底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二、摸底排查时限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均应于9月27日前对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八个行业、有色冶炼行业(2018年)以及淀粉工业备案登记范围(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农副食品加工)的排污单位完成摸底工作,并按要求形成摸查清单(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分类及所在行政区域),上报省环保厅,摸底清单请发送至huanpingchu2017@163.com,省环保厅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其他工作要求

核发机关、申领程序均按照《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评〔2018〕394号)要求落实。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通知本辖区内相关排污单位。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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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冀环评函〔2018〕1495号

 

转发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

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排污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不断深化排污许可制改革,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8〕26号 ),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将我省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核发范围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规财〔2018〕26号 )要求,2018年全国应完成淀粉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陶瓷制品制造工业、石化行业、钢铁行业和有色冶炼行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省已于2017年完成石化行业、钢铁行业和有色冶炼行业2017)许可证核发工作。

结合生态环境部工作要求,2018年底前除完成我省《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评〔2018〕394号)中明确规定的八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换发)外,有色冶炼行业(2018年)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于2018年底前完成;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农副食品加工排污单位纳入淀粉工业备案登记范围,于2018年底完成备案登记工作。

二、摸底排查时限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均应于9月27日前对屠宰及肉类加工等八个行业、有色冶炼行业(2018年)以及淀粉工业备案登记范围(豆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农副食品加工)的排污单位完成摸底工作,并按要求形成摸查清单(包括排污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行业分类及所在行政区域),上报省环保厅,摸底清单请发送至huanpingchu2017@163.com,省环保厅汇总后上报生态环境部。

三、其他工作要求

核发机关、申领程序均按照《关于开展屠宰及肉类加工等行业国家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知》(冀环评〔2018〕394号)要求落实。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通知本辖区内相关排污单位。

 

附件: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淀粉等6个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