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石家庄市栾城区涉水建设项目
区域限批意见的函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解除对我区涉水建设项目限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整改落实情况
因石家庄市栾城区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历史遗留铬渣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处置任务,我厅于2017年8月27日向栾城区政府下达《关于对石家庄市栾城区涉水建设项目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限批的函》(冀环评函)〔2017〕868号)。经石家庄市政府、栾城区政府多方努力,目前,该公司历史遗留铬渣最终得到妥善处置。经石家庄市环保局组织核查验收,确定该公司遗留铬渣已完成处置任务,未发现非法处置以及二次污染等问题。
二、现场核查结果
2018年8月20日,我厅组织人员到该公司对遗留铬渣处置现场情况进行了核查。厂区铬渣库房内,之前堆存的遗留铬渣和厂区空地堆存的解毒后的铬渣,已全部清运完毕。厂区内产生铬渣的厂房、存放铬渣的库房及其机器设备已经拆除。
三、解除限批意见
栾城区内仅洨河一条过境河流,区域内无监测断面,栾城区下游赵县设大石桥断面,该断面1-7月平均水质达到了2018考核目标要求(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Ⅴ类),且无恶化现象。鉴于此,同意解除石家庄市栾城区涉水项目区域限批,自即日起,恢复有关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受理批办程序。
四、后续监管要求
请继续加强管理,压实责任,切实做好区域内环境监管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安全。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30日
抄报:环境保护部
抄送:石家庄市环保局、审批局,栾城区环保局、审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