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2018年12月28日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落实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环保“领跑者”政策尽快落地。现针对《实施细则》,做出如下解读:
1、关于首次“领跑者”遴选行业。此次遴选只针对《实施细则》中列出的七大行业: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其他行业的遴选工作视我省实际情况再行开展,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
2、关于近2年内无环保行政处罚的时间计算说明。申报环保“领跑者”企业的依法合规性及处罚情况由各市(直管县)环保部门进行审定,认为符合要求的可出具推荐意见。近2年指截止2019年2月1日前至2017年2月1日前,是否发生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行政处罚时间以处罚决定书日前为准。
3、关于“企业自评报告”编制要求事宜。企业可组织人员按照《实施细则》附件3中相关表格中内容要求,一一对应回复相关答复和结果,并提供关联性的附件作为佐证。回复结果必须真实、有效,能够提供相关的技术支撑报告或佐证材料(包括图片、视频等电子数码信息)。对于编制自评报告有难度,可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对此受理申报部门不作强制性要求。报告力求简洁明了,不宜过分繁杂。
4、关于佐证材料。技术支撑报告或佐证材料包括但不仅限于监测报告、生产记录、图片、视频及证件、材料等。
5、各市生态环境局(环保局)在对本辖区申报单位审核时,重点对如下环节进行把关:一是申报企业是否为履行环评审批、持证排污的企业;二是申报企业关于近2年未受到过环保行政处罚的描述属实;三是同意推荐该企业参选“环保领跑者”。其他材料反映的情况,由申请企业为其真实性负责。
6、每个申报单位只接收一份申报材料,多次发送邮件的以有效日期内的最后一份为准。
7、省生态环境厅环境影响评价处负责此项工作组织协调。
联系人:梁 洁
电 话:87908515
邮 箱:hbshblpz@163.com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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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9-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