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字函〔2019〕29号
关于《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落实差别化环境政策,加快我省重点行业绿色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推动环保“领跑者”政策尽快落地,我厅于2018年12月28日印发了《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首批参与申报遴选的七个重点行业包括:水泥、钢铁、玻璃、焦化、垃圾发电、碳素生产及供热发电。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件有关要求,在首批遴选的行业中增加“中外合作科技创新”类企业,请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参与申报“环保领跑者”工作,此类企业报名时间截止到2019年4月10日,其他要求按照《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
各市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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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关于《河北省重点行业环保“领跑者”申报遴选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时间:2019-0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