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国土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行政审批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河北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河北雄安新区公共服务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加强对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的联动监管,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全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管工作。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12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污染地块环境管理
关于印发《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的通知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19-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