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局,河北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各有关单位:
结合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省环保厅对《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部分章节内容重新进行了修改,再次形成《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就修改后的管理办法征各单位意见,请于9月19日前,将修改意见以书面形式反馈省环保厅。
附件: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吕玉红 0311-87908505(兼传真)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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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地块环境管理
关于征求《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的函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18-0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