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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21-00681
主题分类 环境执法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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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1-03-15 15:1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环罚〔2021〕510

 

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7916047XG

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胡印强

我厅于20209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等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厅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你单位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一年内首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整改并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检查,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拾伍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中华支行                户名:河北省财政厅  

    号: 040202050924904094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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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行政处罚决定书

冀环罚〔2021〕510

 

河北临港化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93177916047XG

地址:沧州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津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胡印强

我厅于2020916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等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

以上事实,有《河北省生态环境厅调查询问笔录》《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认为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厅已告知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申请听证,你单位在法定时限内未行使相关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十三项《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试行)》的规定,你单位生产农药过程中产生的废母液属于危险废物,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管理台账,一年内首次发现环境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后立即进行整改并接受监督,积极配合检查,综合考虑上述情节,责令你单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你单位处以如下行政处罚:

罚款叁拾伍万元整。

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收款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石家庄中华支行                户名:河北省财政厅  

    号: 0402020509249040940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生态环境部或者向河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厅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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