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
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2015年12月31日
根据环保部环监局的要求,我厅组织对绿色和平组织反映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燃煤发电机组主要废气污染物超过排放限值的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予以公开,公开时限为60天,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6日,排污许可证由河北省环保厅发放,有效期2015年4月14日至2016年4月13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由环保部验收通过,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正常。该企业烟气排放现行标准为《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自2016年1月1日开始执行《河北省超低排放标准》(DB13/2209-2015)。
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1、2号燃煤机组分别于2014年6月18日、2014年11月15日完成脱硫、脱销、除尘改造,验收监测结果显示达到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经我厅监控中心调查,该企业从2015年1月1日至6月30日排放数据超过限值的原因:一是停产期间自动监控设备一直在运行,监测到的是烟道内残留气体数据;二是停产期间烟道内氧气含量接近空气含量,监测的残留气体污染物浓度经折算显示数据超标,并不是企业实际排放情况。
省环保厅将进一步加强对30万KW以上热电厂的监管,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查处,查处情况依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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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
关于河北华电石家庄裕华热电有限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16-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