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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临漳县木炭窑企业非法排污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机构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1-00617
主题分类 环境执法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对临漳县木炭窑企业非法排污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1-06 10:37 信息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河 北 省 监 察 厅

冀环法[2013]389


关于对临漳县木炭窑企业非法排污

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邯郸市环保局、监察局:

20131018日,央视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对“临漳县木炭窑厂排污影响空气质量”进行了报道。报道指出,临漳县木炭窑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生产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放散严重,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经省环保厅初步调查,临漳县共有木炭窑716座(共2684门),涉及6个乡镇、36个村庄、310户,均无环保审批手续。央视曝光涉及到的是章里集乡北头村和南东坊镇肖城寨村、北东坊村,情况属实。为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监管的法定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经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对临漳县木炭窑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邯郸市环保局督促临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临漳县木炭窑违法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在全面掌握违法企业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查处,坚决取缔,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

二、对此次事件中有关政府和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由邯郸市监察局按照《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2]38号)文件规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将派员督办。

三、邯郸市和临漳县要以这次媒体曝光事件为切入点,认真落实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严格防止违法企业反弹,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邯郸市环保局、监察局要对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务求查处到位、取缔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督办要求完成后,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向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报送有关情况,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摘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监察厅

                              2013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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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文件

 

河 北 省 监 察 厅

冀环法[2013]389


关于对临漳县木炭窑企业非法排污

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邯郸市环保局、监察局:

20131018日,央视新闻频道《东方时空》栏目对“临漳县木炭窑厂排污影响空气质量”进行了报道。报道指出,临漳县木炭窑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物防治设施,违法生产,违法排污,生产过程中烟尘无组织放散严重,对当地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经省环保厅初步调查,临漳县共有木炭窑716座(共2684门),涉及6个乡镇、36个村庄、310户,均无环保审批手续。央视曝光涉及到的是章里集乡北头村和南东坊镇肖城寨村、北东坊村,情况属实。为强化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属地监管的法定责任,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经省环保厅、省监察厅研究决定,对临漳县木炭窑企业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案件实施联合挂牌督办,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由邯郸市环保局督促临漳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临漳县木炭窑违法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在全面掌握违法企业现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专项整治方案,严厉查处,坚决取缔,使其彻底丧失生产能力。

二、对此次事件中有关政府和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由邯郸市监察局按照《关于对损害生态环境行为实行问责的暂行规定》(冀纪字[2012]38号)文件规定,启动行政问责程序,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责任,省监察厅、省环保厅将派员督办。

三、邯郸市和临漳县要以这次媒体曝光事件为切入点,认真落实我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对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和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严肃处理,严格防止违法企业反弹,确保辖区内环境安全。

邯郸市环保局、监察局要对挂牌督办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联合检查督导,务求查处到位、取缔到位、责任追究到位。督办要求完成后,按照工作职责分别向省环保厅、省监察厅报送有关情况,经核实无误后方可摘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监察厅

                              2013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