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环境执法
名称 关于依法取缔鹿泉市大河镇小栈道村土法石灰窑的督办通知
发布机构 厅机关处室 索引号 0218077J/2021-00084
主题分类 环境执法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依法取缔鹿泉市大河镇小栈道村土法石灰窑的督办通知

发布日期:2013-10-15 10:56 信息来源:厅机关处室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依法取缔鹿泉市大河镇

小栈道村土法石灰窑的督办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71日,根据群众举报,省环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鹿泉市大河镇小栈道村村北700米处1座土法石灰窑,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烟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为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现责成你局立即提请鹿泉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要求,即刻组织环保、公安、工信和国土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土法石灰窑进行强制性取缔拆除,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结合我省正在进行的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严密排查,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切实将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四个零遗漏”总体目标落实到位,务求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取得实效。

请将对该土法石灰窑取缔工作落实情况于2013716日前报送省厅。

联 系人: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姚永有

联系电话:0311-87909029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7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环境执法

关于依法取缔鹿泉市大河镇

小栈道村土法石灰窑的督办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371日,根据群众举报,省环监局现场检查发现,鹿泉市大河镇小栈道村村北700米处1座土法石灰窑,无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防治设施,生产过程中烟尘及粉尘无组织排放,严重影响周边环境。

为提升区域环境质量,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现责成你局立即提请鹿泉市人民政府,严格按照我省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要求,即刻组织环保、公安、工信和国土等有关部门,依法对该土法石灰窑进行强制性取缔拆除,彻底消除环境污染隐患。同时,结合我省正在进行的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回头看”工作部署,严密排查,强化执法,落实责任,切实将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四个零遗漏”总体目标落实到位,务求整治违法排污“三查”行动取得实效。

请将对该土法石灰窑取缔工作落实情况于2013716日前报送省厅。

联 系人:河北省环境执法监察局 姚永有

联系电话:0311-87909029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