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 ||
发布机构 | 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21-00325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冀环法〔2016〕45号
关于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辛集市人民政府:
自2014年以来,辛集市河道水质、污泥处置等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检查发现、媒体曝光,我厅于2015年3月26日对辛集市政府进行了公开约谈。8月14日至15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后,又向辛集市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辛集市政府于9月21日向我厅报送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承诺2015年底完成部分整改任务。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时发现,辛集市仍未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泥资源化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制革园区污泥日产日清、锚营试炮营制革园区污泥处置工作等整改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督办要求:严格按照辛集市政府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完成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完成制革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完成锚营、试炮营污泥填埋场处置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安排加快完成制革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完成国惠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督办时限: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请你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督办整改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省环监局,辛集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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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来源:法规与标准处(内部审计处) 时间:2016-03-17
冀环法〔2016〕45号
关于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
实施挂牌督办的函
辛集市人民政府:
自2014年以来,辛集市河道水质、污泥处置等问题多次被群众举报、环保部华北督察中心检查发现、媒体曝光,我厅于2015年3月26日对辛集市政府进行了公开约谈。8月14日至15日,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后,又向辛集市政府提出了具体要求,辛集市政府于9月21日向我厅报送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承诺2015年底完成部分整改任务。2016年1月中央环保督察组检查时发现,辛集市仍未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完成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污泥资源化处置工程、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工程、制革园区污泥日产日清、锚营试炮营制革园区污泥处置工作等整改任务。根据《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辛集市水、污泥污染环境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督办要求:严格按照辛集市政府制定的整改工作方案,完成城市第二污水处理厂建设工作,完成制革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营,完成锚营、试炮营污泥填埋场处置工作;按照时间节点任务安排加快完成制革园区污水处理厂、城市污水处理中心升级改造工作,加快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指导、督促完成国惠污泥焚烧发电项目建设。
督办时限:在2016年7月31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请你市和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认真落实督办整改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水平。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2月19日
抄送:省环监局,辛集市环保局。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2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