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法(2016)79号
关于对张家口市涿鹿县索坤玻璃有限公司
实施省级挂牌督办的通知
张家口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2月,省环境保护厅在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时,发现张家口市涿鹿县索坤玻璃有限公司未按整改时限完成整改,依据《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4号)规定和河北省《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张家口市涿鹿县索坤玻璃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
违法事实:2015年3月,环保部督导检查发现该企业未配套建设脱硝系统,烟气在线监测设施尚未正常投运。2016年2月26日,省环保厅对其整改情况进行后督察时,发现该企业仍在生产,1、2号生产线未配套建设脱硝系统,4号生产线烟气在线监测设施未验收,未按省环保厅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督办要求: 1、2号生产线配套建设脱硝系统,并通过环保部门验收;4号生产线烟气在线监测设施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督办时限:2016年10月15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请你市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指导、督促企业切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依法依规严厉查处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加快整改工作进度,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