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发(2016)212号
关于对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
和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的通知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4月18日,省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会同石家庄市环保局、栾城区环保局对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厂停产且无人看守,铬渣贮存库房顶棚、围墙破损严重,库房内大量铬渣(2014年5月停产至今,尚存新产生的铬渣5615.71吨)堆存尚未处置,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栾城区人民政府重视程度不够,未按期组织完成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的5615.71吨铬渣处置工作,特别是近期雨量较大,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存在的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根据河北省《环境保护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试行办法》,省环境保护厅决定对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和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实施挂牌督办。
督办要求:立即对厂内未解毒渣进行无害化处置,按照国家标准规范铬渣储存场所,做到防雨淋、防遗散、防渗漏。
督办时限: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挂牌督办事项。
请你局高度重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积极督促栾城区人民政府和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认真落实督办要求,切实提高环境治理水平,确保不发生污染环境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协调发展。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6年8月4日
抄送:石家庄市政府,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政府,省环监局,河北铬盐化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