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限期解决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11-17289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限期解决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秦皇岛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吨)自2007年3月开始进行整体升级改造、2008年1月投入运行以来,一直未申请环保验收,无排污许可证。请你局立即责令该厂于9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达标排放。我厅将对该厂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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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解决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11-09-02
关于限期解决秦皇岛市第一污水处理厂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秦皇岛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日处理能力4万吨)自2007年3月开始进行整体升级改造、2008年1月投入运行以来,一直未申请环保验收,无排污许可证。请你局立即责令该厂于9月30日前完成环保验收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出水达标排放。我厅将对该厂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