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执法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环境执法
名称 关于限期解决滦南县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执法局 索引号 0218077J/2011-17288
主题分类 环境执法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限期解决滦南县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发布日期:2011-09-02 11:29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限期解决滦南县污水处理厂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唐山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滦南县污水处理厂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50%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局责令该厂立即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运行,限于1015日前对排污口进行整改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我厅将对该厂环保手续办理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一一年九月一

  

 

  抄送:滦南县环保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环境执法

  

  关于限期解决滦南县污水处理厂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唐山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滦南县污水处理厂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50%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局责令该厂立即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运行,限于1015日前对排污口进行整改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我厅将对该厂环保手续办理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一一年九月一

  

 

  抄送:滦南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