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限期解决滦南县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执法局 | 索引号 | 0218077J/2011-17288 |
主题分类 | 环境执法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限期解决滦南县污水处理厂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唐山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滦南县污水处理厂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50%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局责令该厂立即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运行,限于10月15日前对排污口进行整改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我厅将对该厂环保手续办理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抄送:滦南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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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解决滦南县污水处理厂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11-09-02
关于限期解决滦南县污水处理厂
环境违法问题的督察通知
唐山市环保局:
近日,省环保厅执法人员在对污水处理厂进行专项检查时发现,滦南县污水处理厂存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闲置50%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污口设置不规范、未办理排污许可证等问题。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局责令该厂立即恢复污水处理设施整体运行,限于10月15日前对排污口进行整改并办理排污许可证。同时加强对该厂的日常监管,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备正常运行,出水达标排放。我厅将对该厂环保手续办理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督察。
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
抄送:滦南县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