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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监测处 索引号 0218077J/2012-08371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相关文件 文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0-10 16:44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监测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10211号)的要求,我省作为第一阶段执行新标准的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要执行《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建设期跨越2016年的建设项目,均要按《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环境现状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六项指标,评价方法按新标准执行。

二、其他建设项目,自通知之日起,凡在11个设区市主城区的,必须按《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并进行评价,监测评价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六项指标;不在11个设区市主城区的,要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三项指标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并按新标准进行评价。

三、请各市尽快按照新标准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形成监测能力,以满足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需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8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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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相关文件

关于我省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执行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通知》(环发〔210211号)的要求,我省作为第一阶段执行新标准的地区,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要执行《 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凡是建设期跨越2016年的建设项目,均要按《GB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环境现状监测,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六项指标,评价方法按新标准执行。

二、其他建设项目,自通知之日起,凡在11个设区市主城区的,必须按《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并进行评价,监测评价项目包括: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PM10PM2.5六项指标;不在11个设区市主城区的,要对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三项指标进行环境现状监测,并按新标准进行评价。

三、请各市尽快按照新标准要求配置仪器设备,形成监测能力,以满足建设项目环境现状监测需要。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9月28

 

 

 

 

 

 

 

抄送: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10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