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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审核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索引号 0218077J/2023-00531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号 冀环科宣函[2023]1449 号
发布日期 主题词
效力状态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公布河北省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审核结果(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24 16:42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一批)企业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企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对已完成审核的企业组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企业审核结果(第一批)予以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附件:1: 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果(第一批)—合格企业(618家).docx

2: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果(第一批)—不合格企业(14家).docx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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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管委会生态环境局、改革发展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一批)企业的通知》《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第二批)企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对已完成审核的企业组织了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现将企业审核结果(第一批)予以公布。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的、审核评估未通过的企业,要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规定,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附件:1: 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果(第一批)—合格企业(618家).docx

2:2021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结果(第一批)—不合格企业(14家).docx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