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局,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公布河北省2018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河北省清洁生产所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的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与验收工作,现将审核评估与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省共有750家企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中582家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168家企业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在582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通过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422家,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108家。未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52家。
二、要求
1、各市环保局要将评估与验收结果书面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2、对通过评估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加快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对未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要列入2019年工作任务,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因停产、搬迁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条件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核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核实结果于2019年6月底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2018年度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估与验收结果
2.2018年度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5月5日
抄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规财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
抄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