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教育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科技教育
名称 关于通报河北省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索引号 0218077J/2019-0123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文号 冀环科技函[2019]544号
发布日期 2019-05-08 主题词
效力状态

关于通报河北省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结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5-08 15:48 信息来源: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公布河北省2018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河北省清洁生产所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的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与验收工作,现将审核评估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省共有750家企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中582家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168家企业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在582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通过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422家,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108家。未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52家。

二、要求

1、各市环保局要将评估与验收结果书面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2、对通过评估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快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对未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要列入2019年工作任务,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因停产、搬迁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条件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核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核实结果于2019年6月底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2018年度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估与验收结果

     2.2018年度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55

 

抄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规财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

抄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科技教育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生态环境,雄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关于公布河北省2018年度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河北省清洁生产所审核评估和验收技术导则》(DB13/T1579-2012)的有关规定,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的评估与验收工作,现将审核评估验收结果通报如下:

一、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完成情况

2018年,全省共有750家企业列入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其中582家完成了清洁生产审核,168家企业因停产、搬迁等原因未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在582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中,通过审核评估与验收的企业422家,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108家。未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52家。

二、要求

1、各市环保局要将评估与验收结果书面通知辖区内企业,并在本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同时抄送同级清洁生产综合协调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

2、对通过评估的企业,要督促企业快实施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并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审核验收。对未通过审核评估的企业要列入2019年工作任务,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因停产、搬迁等原因不具备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条件的企业,要进行一次核实,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重新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并将核实结果于2019年6月底前上报省生态环境厅。

附件:1.2018年度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评估与验收结果

     2.2018年度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1955

 

抄报: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规财司、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司、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清洁生产中心

抄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