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2、3季度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工作办理情况
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环境质量,河北省环保厅持续开展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工作。
河北省环保厅按照《河北省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办法》(冀环办〔2014〕69号)要求,经各市推荐和厅举报奖励审查小组严格审核,截止2017年10月,已完成2017年第2、3季度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工作,共对42名举报人给予了奖励,共发放奖励资金7.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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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信访
2017年第2、3季度环境污染举报奖励工作办理情况 来源:生态环境执法局 时间:2017-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