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环保部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大气环境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1-13710 |
主题分类 |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各设区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的污染防治工作,保护群众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和谐稳定,现将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环保部《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http://www.mep.gov.cn/gkml/hbb/bwj/201105/t20110519_21086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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