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4-01790 | |
主题分类 | 化学品和重金属环境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和《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环发[2012]81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将于2014年4月9日至4月12日对我省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3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
报到时间:2014年4月9日14:00前(中国大酒店)
考核时间:2014年4月9日至12日
二、会议地点:
河北会堂二楼张家口厅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号
三、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环保局、辛集市环保局主管负责同志及有关技术人员。
四、其他事宜:
1、此次考核为国家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考核之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并请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辛集市按要求做好现场核查有关工作。
2、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及辛集市环保局参加核查时携带水质考核断面监测数据和流域规划项目进展证明材料,以及按照重金属考核办法要求所需的相关材料。
3、请各单位务于2014年4月8日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省环保厅污防处或电子邮件hbswfc@126.com
联系人及方式:
水 处 米令月 0311-87803257 13111587182
石 峰 0311-87803258 15003318811
污防处 贾根生 0311-87908311 13582008236
朱培迎 0311-87908311, 15030137390
传 真 0311-8790838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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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国家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4-04-24
关于做好国家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辛集市环保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38号)和《关于印发<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考核办法>及<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指标考核细则>的通知》(环发[2012]81号)要求,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家相关部门组成考核组,将于2014年4月9日至4月12日对我省重点流域和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2013年度实施情况进行考核。为做好此次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 间:
报到时间:2014年4月9日14:00前(中国大酒店)
考核时间:2014年4月9日至12日
二、会议地点:
河北会堂二楼张家口厅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127号
三、参加人员:
各设区市环保局、定州市环保局、辛集市环保局主管负责同志及有关技术人员。
四、其他事宜:
1、此次考核为国家对各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重要考核之一,各设区市要高度重视,并请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辛集市按要求做好现场核查有关工作。
2、请各设区市环保局及辛集市环保局参加核查时携带水质考核断面监测数据和流域规划项目进展证明材料,以及按照重金属考核办法要求所需的相关材料。
3、请各单位务于2014年4月8日17:00前将回执传真至省环保厅污防处或电子邮件hbswfc@126.com
联系人及方式:
水 处 米令月 0311-87803257 13111587182
石 峰 0311-87803258 15003318811
污防处 贾根生 0311-87908311 13582008236
朱培迎 0311-87908311, 15030137390
传 真 0311-87908381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4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