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索引号 | 0218077J/2011-16839 | |
主题分类 | 化学品和重金属环境管理 | 文号 | |
发布日期 | 主题词 | ||
效力状态 |
冀环办发〔2011〕21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
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中贸易经营企业行为,加强对有毒化学品流向的跟踪管理,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有毒化学品实际使用企业环境管理登记事项的预审和后期监管工作,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有毒化学品环境风险。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贸易经营企业 进口 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2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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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11-02-15
冀环办发〔2011〕21号
转发环保部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
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保局:
根据《关于加强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2009〕11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中贸易经营企业行为,加强对有毒化学品流向的跟踪管理,现将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辖区有毒化学品实际使用企业环境管理登记事项的预审和后期监管工作,加强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有毒化学品环境风险。
附件: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经营企业进口有毒化学品环境管理的通知》(环办函[2010]1453号)
二○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环保 化学品 贸易经营企业 进口 通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2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