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环办函〔2015〕153号
关于印发《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回收拆解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的通知
石家庄市、唐山市、邢台市环保局、财政局: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请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回收拆解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函》(环办函〔2015〕112号)中要求,省环保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回收拆解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务必于2015年2月12日前将核实结果联合上报省环保厅和财政厅。
河北省环保厅:吴荣霞 0311-87803310
河北省财政厅:王宁宁 0311-66651298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5年2月6日
河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
回收拆解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
调查核实工作方案
根据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请调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回收拆解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的函》(环办函〔2015〕112号)中要求,为核查我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如实报送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况,省环保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本调查核实工作方案。
一、调查核实依据
1、《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及其配套政策文件
2、《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
3、《关于做好防范和打击假造电视机等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4〕1280号)
二、调查核实内容
1、审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企业上报的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自查情况报告,深入了解处理企业自查组织方式和结果。
2、以12寸以下电视机及14寸、17寸彩色电视机为重点,对照处理企业提交的仿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自查情况汇总表,对卸货入库、出库上线、人工拆解等关键环节进行抽查核对。 2014年第1、2季度应当各抽取不少于10%的天数,重点抽取17寸以下彩色电视机集中拆解的时段,并对现场库存进行核查。
三、核实方式及时间
由省环保厅、财政厅委托有关市环保局、财政局组织我省承担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审核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相关人员组成审核组。核实结束后,市环保局、财政局依据第三方核实报告联合向省厅上报核实结果。
采用现场核查方式,在审阅自查报告、了解处理企业自查组织方法和结果的基础上,对视频、台帐记录进行核实。核实期间在环境保护厅(局)网站上公示处理企业自查情况,接受公众举报。
核查时间:2015年2月6日-12日。
四、企业需要准备的资料清单
1、企业自查方式汇报,日常生产中对回收环节仿制品电视的管理方式。
2、企业前期寄送环保部的自查报告。
3、第1、2季度,12寸以下电视机及14寸、17寸拆解日的,出库、上线、人工拆解、CRT切割等关键环节的视频,及台账资料。
4、第1、2季度,卸货入库视频及台账资料。
5、第1、2季度,日拆解处理情况汇总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