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冀气领办〔2014〕87号
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我省受冷空气影响,预计10月11日下午到夜间全省自西北向东南先后有4-6级偏北风,气象条件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本次石家庄、保定、邢台、邯郸、衡水、廊坊、定州、辛集市重污染天气过程将于10月12日结束。
现请你单位按照《河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严格执行本单位专项实施方案,于10月12日6:00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状态。请于10月14日12:00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终止情况、采取的应急响应措施效果评估情况、下一步工作计划等,上报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温柳青
联系电话:0311-89109302 89109308(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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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预警与响应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区域橙色(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省生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 时间:2014-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