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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机构 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索引号 0218077J/2022-00687
主题分类 事后公开-行政许可 文号 冀环审〔2022〕61号
发布日期 2022-07-28 主题词

关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2-07-28 15:14 信息来源: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处 访问量:? 字体 :[ 大 ][ 中 ][ 小 ]

关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批申请表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院内。项目通过淘汰厂区现有3#580立方米高炉1座、4#580立方米高炉1座,以及购买廊坊市霸州市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450立方米高炉的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500立方米高炉1座。主要建设供料系统、矿槽系统、上料系统、炉顶系统、高炉本体、风口平台出铁场、粗煤气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热风炉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喷煤系统、鼓风机站等以及给排水系统,电气、通风及环保除尘系统等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格铁水133万吨。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2022年1月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告。2022年1月14日,项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18号);2022年5月28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2〕717号)。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块矿、焦炭上料和转运废气原料预筛分废气矿槽及筛分废气热风炉废气煤粉制备废气出铁场废气出铁场废气粒化塔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92.84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38.3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28.368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现废水零排放。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浓盐水全部串联用于高炉冲渣系统;煤气脱硫排污水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依法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迁安市、唐山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九)项目碳排放量为516913.6吨二氧化碳/年,碳排放强度为0.39吨二氧化碳/吨产品。项目实施后,松汀钢铁全厂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458135.34吨/年,碳排放强度为1.90吨二氧化碳/吨粗钢。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落实报告书关于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焦炭块矿上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高炉热风炉、粒化塔等排气筒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铁路、电动重型载货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拟建项目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

(十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配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本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确保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削减颗粒物排放量不少于185.6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少于76.6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少于256.736吨/年。确保现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期完成有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拟建项目排污许可证,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迁安市人民政府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迁安市人民政府,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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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报批申请表文件收悉。结合河北省生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的《关于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估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炼铁产能减量置换转型升级项目位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唐山松汀钢铁有限公司院内。项目通过淘汰厂区现有3#580立方米高炉1座、4#580立方米高炉1座,以及购买廊坊市霸州市河北前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1#450立方米高炉的部分产能,减量置换建设1500立方米高炉1座。主要建设供料系统、矿槽系统、上料系统、炉顶系统、高炉本体、风口平台出铁场、粗煤气系统、煤气净化系统、热风炉系统、炉渣处理系统、喷煤系统、鼓风机站等以及给排水系统,电气、通风及环保除尘系统等公共辅助设施。项目建成后,年产合格铁水133万吨。

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符合《钢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原则(试行)》、《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等相关政策要求。2022年1月4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该项目产能置换方案进行了公告。2022年1月14日,项目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22〕18号);2022年5月28日,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该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冀发改环资〔2022〕717号)。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主要污染物排放符合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厅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按照“环保优先、绿色发展”目标定位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理念,采用国内外成熟可靠、技术先进、环境友好工艺技术方案,选用优质装备和原材料,强化各装置节能降耗措施,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和排放量,单位产品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根据废气污染物的性质采用过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能力、效率应满足需求,排气筒高度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

块矿、焦炭上料和转运废气原料预筛分废气矿槽及筛分废气热风炉废气煤粉制备废气出铁场废气出铁场废气粒化塔废气污染物排放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及《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限值要求,氨排放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排放限值要求。

落实各项无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须满足《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超低排放标准》(DB13/2169-2018)限值和《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执行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特别要求的通知》(唐政字〔2021〕82号)相关标准要求。

项目颗粒物排放量不得超过92.845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得超过38.32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得超过128.368吨/年。

(三)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根据“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排水和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产生量,实现废水零排放。项目循环冷却系统排污水、脱盐水站浓盐水全部串联用于高炉冲渣系统;煤气脱硫排污水排入厂区综合废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不外排。项目实施后,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均不得超过0吨/年,废水不得外排。

(四)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4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依法在危废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六)切实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的原则进行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建立完善土壤监测制度。根据项目污染物排放特点,合理设置土壤监测点严格落实土壤监测计划。

(七)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风险。加强危险品的储运和使用管理,加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出厂转移环节的环境管理和风险防范。厂区初期雨水、事故废水及消防废水收集控制系统须设置截留设施、事故排水收集措施、雨水系统防控措施,严禁事故废水、消防废水排入外环境。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响应、区域联动的原则,做好项目与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迁安市、唐山市以及周边的突发环境事件联防联控工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环境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

(八)提高管理和运营水平,制定完善的检修和维修操作规程,降低非正常工况发生频次及污染物排放量,严禁长时间非正常工况超标排放污染物。结合特殊气象条件预警,制定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必要时采取降低主体工程装置生产负荷等应急措施。

(九)项目碳排放量为516913.6吨二氧化碳/年,碳排放强度为0.39吨二氧化碳/吨产品。项目实施后,松汀钢铁全厂二氧化碳排放量为6458135.34吨/年,碳排放强度为1.90吨二氧化碳/吨粗钢。

(十)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污染源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包括废气、噪声等各类污染源的监测管理体系,并覆盖一氧化碳、硫化氢等特征污染物。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文件要求,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建立污染源监测台账制度,对环境空气和土壤开展长期环境监测,定期向公众公布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落实报告书关于污染物在线监测相关要求焦炭块矿上料、高炉矿槽、高炉出铁场、高炉热风炉、粒化塔等排气筒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十一)建立与项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需求相适应的环境管理制度,完善企业各项生态环境管理措施,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

(十二)项目应确保大宗原料及产品采用铁路、电动重型载货汽车等清洁方式运输比例不低于85%,其他运输方式须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采用新能源汽车或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运输。拟建项目应落实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主要排放设施采取切实有效的应急减排措施及错峰运输要求。

(十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按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十四)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三、你公司应配合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人民政府、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落实本项目污染物倍量削减方案,确保本项目建成投产前削减颗粒物排放量不少于185.69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不少于76.6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少于256.736吨/年。确保现有大气污染物减排工程落实到位,配合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期完成有关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唐山市排污许可证核发部门不得核发拟建项目排污许可证,拟建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等文件分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迁安市人民政府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同时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要求,定期向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和唐山市生态环境局报告项目环保“三同时”进展情况。本项目“三同时”制度落实日常监管由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7月28

 

抄送: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执法局,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局,迁安市人民政府,河北迁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唐山市生态环境局迁安市分局。